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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在人在?前例不遠╱想想孩子未來 女方忍痛銷毀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專科醫師曾碰到幾宗類似「取精留後」個案,女方最後都因考慮到孩子未來,在取精後二個月左右,決定放棄銷毀精子。
台北榮總生殖內分泌科主任張昇平表示,今年三月一名日商墜樓身亡,與他結褵七年的妻子因未生育子女,要求院方為亡夫取精。
醫師在日商死亡後四到五個小時內,取了三管活動力相當不錯的精子,但礙於相關法令尚未完備,在取精之前,醫師即明確告知日商太太,必須到法令許可的第三國,做人工受孕。
當時衛生署對這個個案相當關切,並表示不能進行人工受孕,希望能依人工生殖法草案的規定,於日商死亡後二個月銷毀精子,由於日本法令不許可,日商太太也曾向美國醫院求助,但無功而返。
後來日商太太經過深思,又傳真給台北榮總,表示考慮到未來小孩生下後的一切,決定捨棄先生的精子。但在銷毀精子的那一天,日商太太專程來台,見先生精子最後一面,並雙手合十禱告。
台大泌尿部主治醫師張宏江最近一年也碰到二個為夫留精的個案。張宏江表示,一位為車禍嚴重昏迷,另一個則為鼻咽癌末期病患,由於這二對夫妻均未育有子女,太太於是向醫師提出取精保存的要求。
其中鼻咽癌末期病患因為受到化療的影響,取出的精子品質並不好,在醫師的勸告後,家屬同意銷毀精子;另一位太太在先生往生後一個多月,經過深思,也決定放棄先生的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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