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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 專家批過時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國內人工生殖法立法進度牛步化,官方版本也不適用孫吉祥採精留後個案。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長劉志鴻昨天批評,行政院版人工生殖法草案與社會價值脫節、背離民意,應該重新檢討。

劉志鴻表示,在歐美,女性的生育權受到一定程度尊重,但過去十幾年來,台灣卻從未深入思考此議題,人工生殖法草案第一條就規定只有不孕的「夫妻」,才能做人工生殖,現行人工生殖管理辦法與草案有多項不合時宜規定。

例如曾經歷婚姻家暴、不適合結婚、對婚姻沒信心、找不到合適結婚對象的女性,根據草案規定,只因為是單身,就無法借助人工生殖科技,養育自己的下一代。

劉志鴻認為,這已經剝奪基本人權,隨著社會價值變遷,女性未婚生子已不再是禁忌。

此外,台灣已邁入高齡社會,人工生殖法草案規範進行人工生殖時,排除男性五十歲以上、女性四十歲以上者,忽略社會現實的需要。而精卵保存年限過短,十年就得銷毀,也剝奪傳宗接代的權利。

婦產科醫學會前任理事長李茂盛也指出,目前全球只有二十多國有人工生殖法,美國、澳洲的規定較為寬鬆,日本最為嚴格,台灣這次的個案,在日本就不見得會被許可。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前晚才指示衛生署同意讓已故上尉連長孫吉祥取精留後的行政院長謝長廷,昨日表示,取精後能否用於人工受孕應尊重法律,但法律「解釋有空間就應儘量擴大解釋」。

衛生署長侯勝茂指出,未來將檢討人工生殖法草案限定實施對象為「不孕夫婦且雙方健在」的規定,從是否為夫妻關係、是否為通則、倫理與民俗能否接受、世界各國如何規範等四方向,冷靜討論。

謝揆昨在高雄市參加座談會,致詞時以法律訴訟都會先做證據保全為例,表示應先保存精子,再來討論取精後要如何使用才合法,而非因還不知如何合法,坐視取精的黃金時間流逝。

侯勝茂表示,取得精子後,學理上就跟骨髓一樣,可以永久保存,他很高興能夠有這樣的結果,但須冷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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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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