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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警告逃妻 鹹溼照掛上網

判刑6月 不得上訴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縣洪姓中學教師為報復離家出走的妻子,透過網路將警告逃妻信與夫妻親熱裸照傳到妻子任職的公司電子信箱裡,讓公司其他員工得以下載觀看,洪妻顏面盡掃落地,告上法院,台南高分院判洪某6個月徒刑,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34歲的洪姓教師與妻子婚後感情不睦,洪妻為此回娘家居住,洪某於93年1月8日寫了一篇「警告逃妻」,分別寄到妻子任職的台南市某家公司及妻子的3名同學住處。

洪某在警告信中說,他的妻子受某人唆使負氣離家,棄丈夫與家庭於不顧,丈夫會原諒妳無理取鬧的行為。

其後,洪某再於2月13日將他與妻子兩人的親熱裸體照片(內容是洪妻手握洪某的生殖器官),製作成檔名「情人節快樂」的電子郵件,透過網際網路將附有夫妻親熱裸照的電子郵件,傳送到洪妻公司的電子信箱裡,讓公司其他員工得以下載觀賞。

涉誹謗、散布猥褻影像罪

洪某在法官審理時辯稱他寫警告逃妻信是要勸妻子回家,他不知道裸照寄送的電子信箱是妻子公司公用的信箱,他沒有散布於眾的意圖;不過,合議庭查明認定洪某涉及誹謗、散布猥褻影像罪名。

法官認為洪某為人師表,無法妥善處理夫妻關係,竟由愛生恨、以低劣手段毀損妻子名譽,致妻子顏面盡掃落地、無容身之地,傷害至深且鉅,洪某行為原不可輕恕,但他在開庭時曾向妻子表達誠摯歉意,雖當時未被妻子接受,審酌後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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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0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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