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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經驗分享╱海生館BOT 辛苦而美好

■方力行

日昨雲林地檢署與台南高分檢共同偵辦的泰勞事件引發社會對高捷BOT的質疑,再加上高鐵延期通車,輿情似乎對BOT政策有否定傾向;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身為世界第一個BOT案的博物館,迄今已有五年半的經驗,特別整理相關心得,供社會參考。

辦理BOT的基本立場:

一、只有一件,那就是「公共利益」的維護和擴張。

二、準確定位公家單位和廠商的關係(合作、隸屬、監督)是入場的基本遊戲規則。

三、堅持廠商經營的公共建設從頭到尾都是國家財產,不給曖昧空間,以免淪為公器私用。

在檢討與反省中歸納的忠告:

一、BOT、OT廠商因直接受益自公有利益,若再涉入政商關係,將造成公有財產和行政獨立雙重受制的窘境,政治人物務須頭腦清楚,民眾和輿論務須加強監督。

二、BOT廠商看起來很風光,其實是站在國家資產的肩膀上,社會該要求的是它是否盡了義務,並詳予檢視,而不是眩於它的光采及獲利,競相結交參與投資。

對BOT的決策者:

一、BOT、OT是政府對公眾服務能力的擴張,而不是責任的推託,對公益目標的承諾,也不應減少。

二、考核單位辦理BOT、OT的成效不是只看是否有利可圖,而是公權力及公有財是否受損,原業主的功能是否因此而擴張、或更有效率。

對業主及承辦單位:

一、BOT、OT委外後空出的人力、經費,應儘速投入新的目標和業務,以免政府資源反而閒置。

二、執行中公有責任或權利不得無意間落入廠商手中,變成公權力或公共管道「隱藏性」的寡佔。

三、政府現行相關法令不足,原委託單位有「直接義務」,參與審查的委員有「間接責任」,確保每一案不會因法令漏洞讓公產落入私囊,或被長期獨佔營利。

BOT案真能成功嗎?

以海生館為例,政府五十億投資,在九∼十一年內即可回收,並大幅提高了海洋研究、科學教育、及產學合作的能量,成效遠超過了當年的政策目標。但是在過程中監督查核機制的磨合,非常辛苦,BOT廠商曾不止一次對政府高層訴苦:「海生館館長是全台灣最難溝通的官員。」但是一路上館方從沒有受到任何的壓力,得以放手做事。而今海生館已服務了一千兩百萬民眾,廠商全額出資二十幾億興建的「世界水域館」,明年初即可投入行列,而且產權是登記在政府名下。

回顧來時路,可以說:「民間廠商,你是我們的伙伴;BOT政策,讓我們在國家財務和人力的困境中,為台灣的海洋走出一條康莊大道。」

(作者為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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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0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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