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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教務長看新制╱黃富源:可收不錯成效
記者黃敦硯╱專訪
「根據國外的實施經驗,要求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的作法,應該可以收到不錯的效果。」對性侵害犯罪有深入研究的中央警察大學教務長黃富源表示,這套制度是從美國所引進,台灣的方式並非最嚴格。
公告制度貼上標籤
黃富源表示,國外對於性侵害犯罪者的約制,可分為兩套制度,其一為「公告制度」,即為犯罪者貼上標籤,讓社區的居民知道有這號人物的存在。
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的作法最「徹底」,不但在加害人的住宅外貼告示、在衣服繡上「學號」,同時還在車子的保險桿上貼標籤。檢警什麼都不擔心,只擔心旁人不知道他曾是性侵害的加害人。
社區居民有權查看
另一項制度為「登記制度」,黃富源說,即當加害人住進某處,須主動向當地警察局或觀護人登記報到,而社區居民有權利可以查看,而我國的方式與登記制度相仿。
不過,黃富源表示,這兩個制度在美國均引起廣泛的討論;部份人士認為此舉已侵害人權,但這項爭議後來到了美國最高法院,最後卻遭到擱置;黃富源認為,這顯示美國的大法官「默許」這套制度。
侵犯人權否爭論多
至於在台灣是否有侵犯人權之虞,黃富源認為,這恐怕要交給憲法學者討論,才能有定論,但是他覺得,台灣的作法比起其他國家來說,並不算太嚴格,而依外國的經驗,的確可對加害人產生威嚇的效果。
黃富源提醒,實施新制同時,要趕快建立一套評估標準,以了解新措施實施後,是否有缺失需要改進;更重要的是,實際執行時,絕對得顧及當事人的尊嚴及權益,不要讓他們心理受到傷害,以免造成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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