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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監控 盯淫蟲祭利器

警政署訂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明年起,只要是服刑期滿、假釋、緩刑、免刑、赦免或緩起訴處分者,需定期向警局報到;而未來中、高危險性侵犯,還得配戴類似手錶式「電子監控器」,接受監控。 (資料照片╱記者陳則銘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我國對付性侵害犯的武器愈來愈多,除了警方擬推的新措施外,在上月5日剛上路的性侵害犯罪防制法中,一併祭出「電子監控」等科技監控設備,而在電子監控器完成採購前,還有影音電話來監控「淫蟲」。

法部另倡實施定期測謊

電子監控的對象,為中、高危險群性侵害犯,配戴的是手錶式電子監控器,至於非中、高危險群,法務部也盼實施定期測謊,必要時,得一併要求配戴電子監控器,保護婦女安全。

此外,法務部也研擬「觀護法」草案,其中規定,對於夜間犯罪傾向較高的性侵害犯保護管束者,得實施「夜間宵禁」,以大幅降低其危害性,而它夜間宵禁的條款也被稱為「防蝙蝠條款」。

法務部表示,8月5日至今,尚無性侵害假釋犯或受保護管束者符合配戴電子監控器,法務部說,由於目前仍在積極採購電子監控器材,只要有適用對象,將暫時以影像電話作為過渡期間使用,確認受監控人仍在受監控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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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9月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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