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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妻致癱瘓 莽夫判3年2月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男子黃金輝與沈姓離婚女子同居多時後,於去年3月結婚,但新婚僅3個多月,就因細故在住家大樓停車場將妻子打到顱內出血、四肢癱瘓,昨天被桃園地院判處3年2月徒刑。
新婚3月 細故施暴
判決書指出,有過1段不愉快婚姻的沈姓女子,離婚後帶著女兒生活,之後結識39歲的黃金輝,交往多時後在桃園縣蘆竹鄉同居生活,並於去年3月20日結婚。6月27日下午黃某因工作細故與沈女發生口角,當天傍晚黃某駕車搭載沈女返回住處大樓地下停車場,2人再度發生衝突,黃將沈女強拖下車,沈女反抗時以指甲抓傷黃某,隨即被黃出手重擊臉頰數下,還抓頭髮撞牆,沈女躲開後衝向黃某時,又被對方揮拳重擊左臉2下而應聲倒地,隨即嘔吐昏倒。
妻遭重擊 顱內出血
沈女被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診斷發現其頭部外傷造成顱內出血,住院治療時還併發肺炎、呼吸衰竭,最後導致四肢癱瘓、無法翻身等嚴重傷害。
全案經沈女的養母提出告訴,檢察官偵辦後以家庭暴力傷害罪將黃某提起公訴,桃園地院審理時黃某雖然積極與沈女的養母達成和解,並同意撫養沈女與前夫所生的女兒。但法官審酌案情認為黃某僅因細故就動手毆妻,導致嚴重傷害,所為觸犯傷害致重傷罪,為3年以上、10年以下的重罪,雖然犯後態度良好,仍難以減刑,昨天將他判處3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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