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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能作WHO模範生

■溫啟邦

菸害防制法加入了一項針對孕婦與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吸菸予以處罰的條款,引起爭議。事實上我們該做的,是要讓無助的胎兒與幼兒,使其免於二手菸之危害。

在家中吸二手菸的台灣人,估計高達一千萬。因此我們呼籲效法少數先進國家,家中有幼兒或孕婦時,立法禁止任何人在家中吸菸,設立警告條款,可由家人檢舉、勸導改善。建議提供兩年的緩衝宣導,俾求得全民共識。遲早大家會了解,在家中吸菸若侵犯到胎兒、幼兒或孕婦的人權,我們以立法糾正,並不為過。

值此全球都在修法,達到世界衛生組織(WHO)要求簽約國實踐「菸害防制框架公約」之際,台灣也是簽約國之一,台灣若能立法訂此保護人權條款,當能引起全球各國的側目,視台灣為模範國。台灣雖不能加入WHO,但屆時必定會成為世衛組織津津樂道的績優生、模範國。立院諸公,替台灣立個我們的子子孫孫都會讚美的法條好嗎? (作者為國家衛生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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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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