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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電錶 防偷排廢水
■謝芝蕙
據報導,環保署於九十四年一至八月執行各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及區內工廠稽查三五五九家次,處分一○四家次。令人驚訝的是,其中屬偷排廢水遭處分件數竟高達四十%,而其他未經查獲者更不知凡幾。
環保署雖然祭出「提高罰鍰額度」、「稽查雨水道放流口」、「委託污染查證」等措施,希望減少污水排放,然而在政府稽查人力有限情形下,勢必無法全年三六五天、每天廿四小時執行勤查重罰,所以才有如此高額的惡質偷排廢水。
據監察院高屏溪水質污染調查報告,早指出可研究立法強制工廠設置廢水處理廠之獨立電錶、電力事業必須配合提供工廠污水處理廠之用電紀錄。
期待決策者別忘了,強制設立處理廢水「獨立電錶」展現科學查緝污染的決心,應該是遏止廢水偷排,保護水資源省時省力的可行方法。 (作者為水源保育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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