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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石斑魚吃掉公權力

■劉久弘

驚傳檢驗合格的養殖石斑魚又有殘留的孔雀石綠,雖然尚無法確認究竟是哪個環節出問題,但可確認的是,還有養殖業者使用這種已列為禁藥的孔雀石綠。

因此,漁政單位應全面徹查所有的養殖石斑魚,不論其是否上市販售,並加強相關標章檢驗機制,例如仿效鰻魚出口檢驗的作法,在檢驗合格後,從魚塭捕撈前與運送過程都抽取三尾魚來備查,並在隨後販售的時候也抽取相同尾數備查,徹底杜絕未經檢驗合格混充出貨的可能性。

然後,應該與接受檢驗的養殖業者及相關運販業者簽約,若檢驗不合格者,除了退出標章檢驗機制,並定期由漁政單位追蹤。若因上市而遭衛生單位檢驗不合格,造成標章形象受損者,除上述措施外,認證單位可向違規業者提起訴訟,以賠償相關業者的損失。請漁政單位一定要拿出魄力徹底解決這次的石斑魚問題,避免民眾對政府的公權力質疑,並確保其他養殖水產品不會步上養殖石斑魚的後塵。 (作者曾服務養殖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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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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