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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人權遭侵犯

■黃怡翎、蔡宛芬

日前,「菸害防制法」完成初審,通過孕婦不得吸菸,否則必須接受戒菸教育,戒菸教育不到者被處以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若此法完成三讀,將使台灣成為世界第一個對孕婦吸菸開罰的國家!

台灣懷孕婦女吸菸人口盛行率為四點六%;卻有高達五十一點五%的懷孕婦女在家中會接觸到二手菸,且尚未包含職場或其他地方的二手菸害。此法僅就孕婦吸菸進行規範,是將胎兒遭受菸害的問題,要求「子宮所有人」完全承擔!

此外,二手菸對孕婦的傷害遠超過對一般婦女的影響,且越接近生產期傷害越大,罹患肺癌的風險也大為提高。但法條卻只看見孕婦吸菸對胎兒的傷害,看不見更多二手菸對懷孕婦女健康的危害!

此外,目前尚未有孕婦吸菸程度與胎兒傷害具關聯性的證據,法案即已全面禁止孕婦吸菸,若依照此種「胎兒至上」的邏輯思考,我們是否也要因孕婦在懷孕後期從事性行為容易造成流產,因而懲罰發生性行為的孕婦?

全球對於孕婦吸菸行為皆是無罰責規定,台灣卻首開先例,硬將孕婦吸菸的「不當行為」,視為「不法行為」處理,無疑是不顧人權價值的作法。

我們完全支持透過教育宣導孕婦吸菸可能帶來的危害,但是,如果要將孕婦吸菸行為入罪,不免有效果失衡的疑慮。目前此法案將再次進入政黨協商,我們呼籲各界針對此條款再做審慎思考! (作者為台灣女人連線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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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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