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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許學生校園縱火 講師被訴

蘭陽技術學院 2生縱火

〔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老師除了「傳道、授業、解惑」,更有導引學生走上正途的職責,話也不能亂說﹔宜蘭有1名王姓大專講師,涉嫌鼓勵學生在校園內縱火,宜蘭地檢署昨天將這名講師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王姓講師 讚許勇敢

起訴書指出,91年間,就讀蘭陽技術學院建築科的蘇姓及馮姓學生,因對部分老師心生不滿,6月間在學校的建築科館縱火;之後蘇姓學生與當時在校任職的王姓講師一同做研究時,主動告知此事,沒想到這名講師說,學校其他老師都認為縱火的行為很勇敢,並提醒蘇姓學生要小心一點。

2生受鼓舞 再縱火

起訴書指出,王姓講師得知馮姓學生因車禍受傷住院時,還對蘇姓學生說,馮姓學生「這個大將要趕快好起來」,而馮姓學生在聽到蘇姓學生的轉述後,也間接受到了鼓舞。

起訴書指出,91年教師節當天,蘇、馮2人在凌晨2點多,又潛入學校建築科館林姓老師的研究室內,放火焚燒研究桌上的紙張、書本及文件,10月中旬,再跑到建築科館內萬姓教師的研究室,潑灑汽油縱火焚燒,樓上就是學生宿舍,所幸並未釀成大禍。

蘇、馮2名學生後來被警方逮捕,經宜蘭地方法院判刑確定,2人並未上訴。而宜蘭地檢署檢官昨天偵查終結,認為王姓講師所為,是幫助蘇、馮2名學生犯下刑法第175條第1項,放火燒毀住宅等以外他人所有之物罪嫌,及刑法第173條之放火燒毀現有人所在建築物之未遂等罪嫌,將王姓講師依公共危險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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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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