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被訴 翻供判無罪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31歲張姓男子前年底開車行經苗栗縣公館鄉沿山道,撞擊陳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造成陳某不治死亡,苗栗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張提起公訴,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張某翻供,指當時是陳車突然迴轉,他來不及煞車所致,在檢察官偵訊時因同情陳某,才坦承未注意車前狀況。法官調查發現,肇事原因是陳某酒駕違規迴轉,張某並無過失,判決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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