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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6日星期四 友善列印
自由談 鏗 鏘 集

裁判不能兼球員

胡文輝

球員不能兼裁判,這是運動競技基本的遊戲規則;政治人物如球員,支持司法獨立的最重要理由,就是球員不能兼裁判,但是,如裁判忍不住跳下去當球員,不但球賽無法進行,輸贏判定更難以服人。

中央健保局與台北市政府的債務官司,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北市府勝訴,卻要雙方協商何謂「行政轄區居民」,但這正是雙方無法協商、才打這場官司的緣由,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並沒有解開「債」的爭端。

最高行政法院主要依據大法官第五五○號解釋文,判決北市勝訴,翻轉一路打到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北市敗訴的理由,就程序來看,這項判決其實形同最高行政法院「一審定讞」。

最高行政法院依法有權這樣判,終審判決當然有效力,不過,這項判決也令人質疑,是否裁判跳下去當球員?有法律學者即認為,這項判決幾乎沒有執行的可能,勢必要再聲請大法官解釋何謂「行政轄區居民」?

這個官司,有如中央與北市球賽,最高行政法院雖未直接判北市府勝出,卻把「發球權」給了北市,北市府就可搶著說,裁判把「球」給了我,我欠的錢就可不還了。

從判決的效應來看,就如裁判雖沒有直接變球員,卻把球撥給北市,球賽怎麼打下去?健保債務問題如何可能協商解決?

美國當代政治學者夏比洛研究立法權與司法權關係認為,「法院的不理性程度,不下於立法部門」,因為立法部門有對抗、競爭、制衡,司法部門則可能在「審判獨立」保護傘下,獨斷獨行,即使有裁判兼球員之嫌,也不易撼動,健保官司判決,是否裁判伸手去撥球?應受公評!

(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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