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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將性侵女童獲減刑案 運將想上訴 又求助法扶被拒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一名計程車司機3度性侵10歲女童,被苗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他不服一審判決,向台中高分院提起上訴,並求助法律扶助基金會苗栗分會,獲補助2萬5000元律師費打官司,日前獲2審改判有期徒刑4年。

這名運將認為還是判得太重,想再上訴最高法院,又求助法扶苗栗分會,並聲淚俱下自曝年少時也曾遭到性侵害,才會從被害人變成加害人,希望再獲減刑,不過,經專業鑑定,他的性心理尚屬正常,審查委員認為上訴理由並不充分,這次駁回他的申請,未再補助。

據了解,這名計程車司機因為經常搭載被害女童的家人而認識女童,前年2月間,他到女童家玩牌,以女童輸牌為由,吻、摸女童的胸部、下體,另有一次是要女童幫他口交,第3次載女童到山區,以手指性侵其下體並要求女童為他口交,事後都給女童300元並囑咐她保密。苗栗地院審理時,他辯稱女童是為了要錢,出於自願,但法官調查後,認為女童雖承認貪圖金錢迎合他,但在過程中曾因疼痛拒絕、躲避,因此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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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3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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