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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當度假?
■黃清南
據聞,法務部有意在監獄內安裝空調系統和購置液晶電視,讓受刑人能享有舒適的生活品質。法務部認為受刑人也是人,人權理當不容剝奪。
何謂「人權」?人權的涵義相當廣泛。「公權」也是人權的一部分,既然受刑人的人權必須受保障,那為何要褫奪他們的公權?雖然受刑人也是人,但是他們卻是戴罪之身,正接受法律的制裁,已暫時喪失最基本的自由權。在帝制時期,這些人需要受最嚴厲的酷刑懲罰,豈是關一關就能罷事,更別奢言維護人權。縱然民主國家不能和帝制時期相類比,但什麼叫做監獄、什麼叫做犯人,法務部的官員應該比誰都清楚。當今社會,有多少人要為三餐奔波煩惱,有多少家庭六、七個成員擠在一間數坪不大的房子裡,他們可曾想過安裝空調系統或購買液晶電視?難道是因為他們沒有作奸犯科、不具犯人身分,所以不敢有此夢想?(作者從事雕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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