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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110斷訊自首不成多判2、3年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關鍵時刻,手機千萬不能沒電!」這不是廣告詞,而是李姓男子最痛的領悟。
家住苗栗縣頭份鎮的李姓男子,4月23日酒後與母親發生爭吵,情緒失控,手刃母親成傷,李母經送醫急救倖免於死,李某則被苗栗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嫌提起公訴,依刑法規定,該罪最重可處死刑,最低刑度是無期徒刑。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發現,李某行兇後雖曾打過110,卻因手機電力不足,打通數秒鐘後就斷訊,沒有完成報案,不符自首條件,以致無法減刑,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與自首相比,刑期約多了2、3年,公設辯護人為他感到可惜。
據苗栗院檢調查,今年4月23日上午6點左右,李某在住處喝酒後,向母親提起想與女友結婚的事情,李母認為兒子目前沒有工作,沒有經濟基礎,建議先立業再成家,不料,李某誤以為母親反對婚事而抓狂。
據院檢調查,李某當時到廚房拿了一把水果刀,前往母親臥室,朝她左頸部用力揮砍一刀,造成很深的切割傷口,鮮血直流,李某被嚇退幾分酒意,自知闖了大禍,打119給消防隊,又打電話給幾個姊姊,最後打110,但因手機只剩一點電力,打通數秒鐘即斷訊。
李母在應訊時供稱,她被砍傷昏迷前,兒子不斷搖著她的身體,叫喚著「媽媽妳不能死」,法官認為李某應有悔意,且在砍一刀後就中止行兇並打電話求救,依法可減輕其刑,因此由最低刑度的無期徒刑減為7年半。
至於李某聲稱曾打110報警自首部份,法官調閱通聯紀錄發現,李某雖然確曾打過110,但在打通數秒鐘後就斷訊,警方根本沒有受理到他報案,因此並無他的報案紀錄,經訊問,李某供稱當時手機沒電。
法官查出,警方的報案紀錄顯示,李某的大姊有打電話報警,但並非李某請她代為報案,而是李某要求另一個姊姊通知大姊回家,大姊察覺有異主動報警,所以不是李某本人或委託他人報案,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據公設辯護人表示,李某因此被多判約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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