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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定怕出櫃 鎖定同志仙人跳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男子郭崇輝與同夥在228紀念公園尋找同性戀者,再仙人跳,欺負同志不敢曝光,要脅金錢,甚至逼人寫下「本人罹患同性戀」字條,高等法院宣判,依恐嚇取財等罪判處郭某徒刑1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被告郭崇輝、陳永芳(已判處1年10個月確定)與李隆村(判處3年)等人,於89年6月1日晚間8時許,先由郭某前往228紀念公園,假冒同志,找到具有同性戀傾向的陳某,雙方互留電話;同年月5日晚間8時許,由郭某與陳某連絡,兩人相約前往台北市中華路一家MTV店內包廂觀看影片。
不久,陳永芳等人再闖入包廂,強調是郭崇輝的大哥、小弟,質問陳某為何要帶郭某前來這種場所,郭某有老婆、小孩,會破壞郭某的家庭,甚至要陳某寫下「本人罹患同性戀」字條,逼被害人拿出提款卡,郭崇輝等人共詐領了40萬元。
同年月20日晚間,郭崇輝等人改由李隆村在228紀念公園尋得蕭姓男子,再如法炮製,要蕭某拿錢出來解決,共計取得9萬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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