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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厝侵占河川地 國賠敗訴
〔記者林俊宏╱土城報導〕台北縣八里鄉林姓鄉民不滿祖父遺留日據房舍在前年遭台北縣政府拆除,導致親族血脈維繫情感場所被破壞,請求500萬元國家賠償,板橋地院審理後,認為原告祖厝侵占河川地,屬於違章建築,依法判處縣府勝訴。
板橋地院表示,八里鄉米倉村林姓鄉民繼承遺產後,在祖厝內專售石雕藝品,並將門面加以改建,23年前,適逢八里鄉龍形都市計畫公佈,祖厝剛好被畫在重劃區內,但因法律不溯既往原則,加上都市計劃前已存在房屋並不適用建築法規定,縣府違法拆屋,破壞他從小成長美好回憶,理應負起建物及情感損害賠償責任。
判決書指出,縣府強調依法行政,並無違法,依水利法規定,河川區域內禁止建造工廠或房屋,若在河川區改建、修復或拆除建物,應經許可;林姓鄉民所有房屋位於河川區域內,且屬未經許可違章建築,縣府依規定得以行政處分,限期要求房屋所有人回復原狀或拆除,並曾於行政處分公函載明若不限時履行,將予以強制拆除。
院方表示,根據縣府水利及下水道河川課員現場勘查結果,認定該房屋確實位於淡水河河川區域內,並無公務人員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依法判處林姓鄉民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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