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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協商金額門檻須達30萬
下週擬定作業流程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針對張老師轉介的消費金融債務個案,銀行公會理事會昨日通過協商機制草案,將在下週擬定作業流程後盡速實施,至於信用卡部份也達成結論,即附卡持卡人提出要求,銀行可提供消費明細、欠款金額,但為避免帳務混淆,不寄發給附卡持卡人月結帳單。
對象限張老師轉介
銀行公會昨日通過成立「債務協商轉介機制」,受理對象僅限張老師轉介的債務人,且協商債務僅限「無擔保債務」,包括現金卡、信用卡、信用貸款等;受理門檻為「債權銀行家數達2家以上、債務總額達30萬元以上」,如果是學生身分則不受限,但申請人必須具備每年可償還金額至少是債務總額15%以上。
受理轉介案後,銀行公會將在1週內轉給最大債權銀行,出面邀集其他債權銀行,擇日與債務人協商,但必須注意,協商一通過,將要求債務人簽具同意書,由銀行報送聯徵中心進行信用註記,註記期間由債務人與銀行共同協商。
附卡解約 無後顧憂
至於銀行公會信用卡委員會指出,針對避免正卡持卡人過度使用循環信用,卻很難切割正、附卡的帳務,而且大多未建置附卡持卡人地址,如果同時寄發附卡帳單,恐發生重複繳款的爭議問題,因此,附卡可直接致電銀行,要求提供消費明細、現有欠款總金額,當認定無法接受時,可立即與銀行解約,解約後,就無需承擔正卡「後續」消費的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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