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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Q&A》銀行車貸有優惠

Q:讀者梁先生問,我最近計畫買車,但因為手中並無足夠的現金,必須辦理汽車貸款,請問直接找銀行辦,或是由汽車業務員代辦會比較划算?

A:台北國際商銀指出,目前國內的車貸市場,資訊透明度仍不及房貸,這是由於車商掌握了全台汽車的銷售通路,銀行只能與部分車商簽約合作,再加上各大車商均有自行成立的融資公司,因此,如果消費者手中沒有足夠的現金,必須辦理貸款,只能就車商提供的各項專案中,選擇條件較能接受的專案辦理。

但消費者還是可以運用一些小技巧,讓自己更划算的買車,例如消費者如果手中現金不夠,可以暫時向家人短期週轉,籌得足夠的現金,就可以現金購車,之後再向銀行辦理車貸,將錢還給家人。

這是因為以現金購車的方式議價,折扣通常會比辦理貸款來得更多,多數銀行認為,新車掛牌後3個月內都仍算新車,屆時在新車掛牌、過戶之後,民眾可直接找銀行辦理車貸,消費者只要收入穩定、信用卡現金卡等債務不多,車貸借款成數在7成之內,銀行通常會給予較車商專案更優惠的利率。(記者李靚慧╱記錄整理)


保單不能代簽名

Q:台北市林太太問,想幫先生買一張保單,由於先生近來常出差在外,且出差的國家為偏遠落後國家,通信往來不方便,不知妻子能不能代先生簽要保書?

A:保德信人壽首席壽險顧問李燕俞表示,夫妻之間代簽這件事,看似簡單,但其中涉及到保險的法律問題;因為要保書的簽名,實關係到保單的效力。

依照「保險法」第105條規定,「由第3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所以夫妻之間想為對方買保險,一定要告知對方,且獲對方簽名。

一份保單因為保戶簽名不實,勉強辦理簽名要保事宜,是十分「不保險」的作法,可能造成保單無效;所以保單千萬不可代簽!一旦保險公司發現保單是代簽,且被保險人根本不知情,保單自始無效。(記者高照芬╱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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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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