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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貸弊案 王又曾改列被告

〔記者林慶川、高嘉和╱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台中健華營造向中華商業銀行冒貸1億餘元弊案,昨以證人身分傳訊前中華商業銀行董事長王又曾,承辦檢察官認為,王在核貸過程中具決策權,「不可能不知情」,認定他確涉背信罪嫌,當庭改列被告,訊後諭令80萬元交保候傳。

中華商業銀行名譽董事長王又曾說,昨天是以證人身分出庭應訊,當初除核貸過程絕對依程序而且合法,絕無超貸。王又曾強調,發現健華營造無力償還貸款時,中華銀行就進行保全動作,並控告當時偽造中投印章的相關人偽造文書,這筆逾期放款已打入呆帳,並以9千萬餘元賠錢拍賣。

健華營造89年間,持國民黨營「中央投資公司」背書的3張面額共7千萬元支票,及一筆山坡地,向中華商銀南京東路分行辦理信用及擔保貸款,共貸得1億餘元。

但事後傳出,山坡地僅值1千多萬元,中華商銀鑑價超過1億元,檢調認為,時任職南京東路分行經理、王又曾女兒王令可涉核貸不實,將他函辦。

檢方昨傳喚王又曾了解放款審議過程。王又曾否認不法,但檢察官認為,王在大筆放款案中,居決策的關鍵,不可能不知情,另也安排多名被告交叉對質,認為王涉嫌重大,當庭將他改列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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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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