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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風蔓延中縣市也淪陷
〔記者許國楨、張協昇、張菁雅、王榮祥╱綜合報導〕台中縣市原本就有不少家大型電玩廣場暗中經營賭博電玩,但南部地區的超商電玩歪風,同樣吹向中部的巷弄社區,警方最近也陸續查獲不少案例,顯示電玩惡勢力在中部更加壯大。
台中市便利超商登記家數共有五七三家,較去年底的四○四家,成長四十二%。
儘管成長快速,但無法區分是連鎖體系或個別商家,因此市府並未發現便利超商加設賭博性電玩情事。
不過,市警局最近卻查獲不少小型便利超商為了增加營收,提供場地供人擺設電玩機台,而店家一旦遭查獲,大都否認是自己放置的機台。
警方指出,不少民眾不喜歡到環境複雜的電子遊戲場,所以國內早期便有雜貨店、超商「放台仔」,近年來部分超商和電玩業乾脆異業結合,申請兩張營業執照,以超商掩護賭博性電玩,深入各社區牟利。
警方強調,雖然大多知道有那些超商暗藏賭博性電玩,但取締不易,未申請電子遊戲場的超商可以無照營業取締;若領有執照,便得費一番工夫喬裝潛入,趁賭客兌換現金時,以現行犯將賭客和責責人、店員逮捕,若遇摸熟承辦員警長相的機警店家,一見員警便將密室鎖緊,並通知賭客應變,警方更難取締。
警方無奈地說,業者最怕的,只有被抓到兌換現金的犯行,因為罰金相當重,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可處負責人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而有賭博嫌疑者,並可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若只查到無照營業,依該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只能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上、二五○萬元以下罰金。不過,經常讓警方備感無力的是,員警好不容易查獲,但案子到了法院,通常判一個月拘役,拘役再易科罰金,業者只要繳交二、三萬元罰金,便可脫身,無形中等於助長違規營業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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