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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出差費 公僕判3年7月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內政部中辦科員林君貞謊報3次出差,詐領出差費7500多元,雖然詐領金額已全數繳回,27日仍被南投地院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7個月、褫奪公權2年,付出代價不輕。

判決書表示,現年34歲的林君貞,原任職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社會司,民國90年3月21日至22日、4月3日至4日、91年4月17日至18日謊報出差參加物理治療公會會代大會、冷凍空調工程技師公會會代大會、台南縣洽辦急難救助業務,詐領出差費7536元,該案經調查局中機組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起訴。

林員辯稱,前2次係陪同張姓職員出差,為避免另名女同事騷擾及跟蹤,才故意填載與出差事由不符的出差單;第3次則是接受電腦訓練後,前往台南洽辦業務,隔日趕回上課,申報差旅費時,忘記該期間是參加電腦訓練,係疏忽之舉,並非不實申報。

判決書指出,經查林員所稱前2次前往地點為確實,但地點並非機關核准奉派參與會議,不得報領差旅費;第3次林員稱下課後到台南洽公,未能舉證說明,不足採信。

法官認為林員犯罪情節輕微,且詐得財物僅7500多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可減其刑,仍被判有期徒刑3年7個月,併予宣告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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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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