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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品綸夥女友殺人棄屍案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仍判無期刑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新竹縣男子陳品綸,為了蹺家的林姓小女友騎機車撞壞竹北市邱姓女鄰長小客車,不甘心要賠償8150元,與林姓少女共同殺害邱女並棄屍,最高法院昨天駁回陳某上訴,維持二審判處陳某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當時年僅16歲的林姓少女(新竹地院少年法庭判處14年確定)離家出走,其父向警方報案,成為失蹤人口,林女為避免身分曝光,自稱陳麗華,認識在釣蝦場工作的陳品綸,成為男女朋友並同居。
90年4月8日晚間林姓少女無照騎機車行經竹北市博愛街斗崙里,不小心撞壞居住該處的女鄰長邱秀容所有車輛;陳品綸出面承諾賠償損失,送林姓少女就醫時,林女才告知逃家,前往醫院恐會身分曝光。
10日,邱秀容拿著修車廠所開8150元的估價單至陳品綸、林姓少女住處,討論賠償事宜,雙方對車禍責任、賠償金額有意見,發生口角;林女擔心邱女報警,兩人用啞鈴等重擊邱女頭、頸,用強鹼液體灌食,並用牛排刀刺入邱女頸部致死。
事後,陳品綸、林女經由林女乾哥劉士賢(判刑2年確定)的協助下,用廂型車將邱女屍體載往桃園縣龍潭偏僻山區棄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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