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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心上人 男子人財兩失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霸王硬上弓,換來「人財兩失」後果!台南縣1名李姓男子利用孩子想念為由,引有意疏遠分手的女友(化名小美)返家,趁機性侵害,小美怒提控告,台南高分院查明對李某判刑4年,同時要求李某須付50萬元侵權損害理賠金給小美。

判決指出,已育有2名子女的李姓男子年約30出頭,93年1月初,透過媒人介紹結識已成年的小美,但2人之後交往期間,小美覺得2人個性不合、有意疏離分手。

不滿小美有意疏遠的李某,2月中旬某日傍晚駕車前往小美上班公司,不過,途中發生車禍,李某座車毀損,李某央請小美駕車載他回官田鄉的住處,當晚在家中對小美性侵害得逞。

台南地方法院以妨害性自主罪名判處李某4年徒刑,李某不服上訴二審,並主張他與小美交往後,已有接吻與撫摸胸部等身體接觸,當天是小美同意與他發生性關係,他沒有強迫小美;但二審法官查明相關人、物證,認定李某性侵害犯行明確,辯解純屬矯飾卸責之詞,仍判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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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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