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頭版新聞
焦點新聞
政治新聞
生活新聞
國際新聞
自由廣場
社會•體育
社會新聞
體育新聞
地方新聞
大台北新聞
北部新聞
中部新聞
南部新聞
財經新聞
財經焦點
證券理財
影視娛樂
影視焦點
生活藝文
流行消費
好品味
家庭.兩性
健康醫療
自由副刊
青春美
藝術文化
休閒旅遊
自由評論
今日社論
自由談
鏗鏘集
專題報導
服務專區
樂透彩券
統一發票
訂報服務
頭版焦點 社會新聞
友善列印

白米炸彈犯楊儒門 判刑7年6月

〔記者劉志原、林慶川╱台北報導〕連續於火車站、捷運站等地放置17枚爆裂物的「白米炸彈犯」楊儒門,昨天被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槍砲條例之製造爆裂物罪判刑7年6個月,處罰金10萬元。

律師表示要上訴

楊儒門聽判後面無表情,還押看守所;彰化趕來的楊某爺爺楊永塗、祖母朱燕妹,均說判太重了,楊的律師表示將替他上訴;台北地檢署則說,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因自首依法減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以17枚炸彈來表達不滿政府「稻米政策」及照顧兒童等理念,手段激烈,稍有不慎,爆裂物即會致人死傷,已引起社會極大恐慌,屬嚴重違法,依槍砲條例,應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但因他向警方自首,依法減刑,遂判他7年半。

審判長陳德民說,如果為達成訴求就採激烈手段,社會將永無寧日;對於被告律師認為判得太重,陳德民認為,若再減刑,無異變相鼓勵大眾以暴力方式來達成訴求,他並以四處放炸彈的北愛爾蘭共和軍及經常暴動的韓國大學生為例,指出若為宣揚理念就可違法,天下豈不大亂。

判決書指出,楊儒門自92年11月起,1年內製作17枚炸彈,放置於火車站、立法院、台鐵電聯車、公共電話亭等16處公眾場所。

在地院審理期間,楊儒門認罪,但強調炸彈是「抗議物」,非爆裂物,經刑事局鑑定,發現楊儒門92年11月13日放置在台北大安森林公園、92年12月10日放置於台北安泰古厝、93年4月28日放置在松山火車站的3枚炸彈,均屬爆裂物。

審判長陳德民與法官陳芃宇、唐于智合議審理認為,人民有訴求,應透過合法管道,但楊儒門連製17枚炸彈放置公眾場所或大眾運輸工具內,犯罪期間長達1年,其中數枚更已引爆,引起社會大眾高度恐慌,成為不良示範。

合議庭認為,被告違反槍砲條例及觸犯恐嚇公眾罪,從一重論處,綜合犯罪情狀後做出判決;是否給予交保,近將另作決定。

▲TOP 
2005年10月20日星期四

新聞查詢
可同時查詢多個關鍵字句

相關新聞
今日新聞圖片
白米炸彈犯楊儒門 判刑7年6月
判太重vs.罪應得 庭外拔河
假演唱會賣票 中市府網站廣告
恐嚇商家 寄照片索跑路費
禿鷹案 施茂林促速偵結
曾昭愷 挖出10年詐保內幕
狠毒瘖啞男 為錢放火殺妻
台銀保管箱起獲沙漠之鷹
7劈男 新娘伴娘 全有一腿
3歲童伴母屍14天
今夕何處是兒家
問題孩子 社區組隊認輔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 影視焦點

好品味 || 健康醫療 || 自由廣場 || 社論 || 自由談 || 鏗鏘集 || 生活藝文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