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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恆煒專欄》殺林文淵祭旗
過去在中國國民黨「黨國」體制下,出任黨政機關的首長,有「保命」原則,就是不要經營得太好;太好,有人會搶,也不可以做得太爛,太爛,位子不保。想不到這個「鐵律」竟然也出現號稱「民主」、「進步」的民進黨身上。林文淵事件就是血淋淋的一頁。
林文淵領取中鋼「分紅」,有沒有「違法」?沒有!點名批判林文淵的「新系」也公開表示「林文淵分紅不是合不合法,而是政治判斷問題,扁呂當初就任只領半薪就是政治判斷,否則領全薪也是合法」,老實說完全不通。不通的地方是,已經「執政」的民進黨必須嚴守「程序正義」,因為這是「法治國的「基礎」,也是衡量一切的」基準,一旦置「程序正義」於不問,民進黨「執政」還有「普遍性」的「規則」可言?動不動拿出「道德」當訴求,「道德」絕對成為「以理殺人」的武器,還有什麼「法治」可言;沒有「法治」,基本人權還有附麗的地方?
拿「扁呂只領半薪」做「政治判斷」的理據,同樣不通。美國的紐約市長彭博出身豪門,選上市長公開宣佈「不支薪」,不是比扁呂更勝一籌!民進黨的「綠小兵」是不是也要扁呂見賢思齊?無論扁呂的「支半薪」或彭博的「 不支薪」,都是「自我選擇」,也是「自我放棄」,都不能據此就可以剝奪他人於法有據的「權力/利」;真要「改革」,必須透過法律程序的修改,而且只有「法律能說話」。
林文淵在記者會中宣佈辭卸中鋼董事長及集團內相關兼職,同時將一千六百餘張分紅配股扣除稅款後,全數捐給慈善機關,而不接受「繳國庫」的脅迫,顯示「有為」與「有守」的政務官風範,在「不理性指責」下,保持「人格尊嚴」而賦「歸去來辭」,這是「有為」;依照現有法律及中鋼內部規章,林文淵的「分紅」是合法「利得」,有什麼「收歸國庫」的理由?林文淵將分紅捐助公益團凸顯的是「主權在己」,這是「有守」。
問題是,林文淵非民進黨黨員,而是「專業經營人」出任官股主導中鋼,在國際高度競爭下,取得亮麗成績,「 四千萬元」分紅,衡諸全球與國內同等級企業,絕不算多,卻在「人格謀殺」下「去職」。請問,以後還有優秀而專業的人才願意為民進黨效犬馬之勞?最後是不是迫使走回國民黨官僚之路?
民進黨內鬥而殺林文淵祭旗,可見民進黨還沒有從「在野」轉型到「執政」|還在玩「獵人頭」的遊戲。( 作者為「 當代雜誌」 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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