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頭版新聞
焦點新聞
政治新聞
生活新聞
國際新聞
自由廣場
社會•體育
社會新聞
體育新聞
地方新聞
北部新聞
中部新聞
南部新聞
財經新聞
財經焦點
證券理財
影視娛樂
影視焦點
生活藝文
流行消費
好品味
家庭.兩性
健康醫療
自由副刊
青春美
藝術文化
休閒旅遊
自由評論
今日社論
自由談
鏗鏘集
專題報導
服務專區
樂透彩券
統一發票
訂報服務
首頁 北部新聞
友善列印

外遇切結書變呈堂證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呂姓男子外遇,在外金屋藏嬌,還把情婦帶回家睡覺,被老婆撞個正著,呂某事後簽下切結書悔過,保證不再偷腥,但呂妻仍控告兩人妨害婚姻,並當庭出示切結書,檢察官認為內容足以間接證明呂某與情婦曾發生姦情,將他們兩人分別依通姦、相姦罪嫌提起公訴。

檢察官調查發現,32歲的呂姓男子,在去年3月底到5月底期間,由小他7歲的情婦出面租了一間套房,另築香巢。去年4月間,有次趁老婆不在家,帶情婦回家過夜,沒想到第2天上午,老婆突然回來,發現他們同睡一床,姦情於是曝光。

呂某事後乞求老婆原諒,經過協議,簽下切結書「約法三章」,第一條就承諾願意與情婦不再往來及以朋友相稱,更不會發生男女關係,並強調今後不會再與任何女生發生性行為。檢察官根據上述內容,認定呂某已間接承認與情婦發生性關係。

檢察官另傳訊呂某的兒子作證,他指出,曾三度看到老爸帶情婦回家,其中有一次,女方留下來過夜,與老爸同住一房。

檢察官最後認定兩人罪嫌明確,將這對偷情男女提起公訴。

▲TOP 
2005年10月17日星期一

新聞查詢
可同時查詢多個關鍵字句

相關新聞
今日新聞圖片
竹市2私娼驗出愛滋帶原
13歲少女3搶賣口香糖小姊妹
酒駕連環撞汽車檳榔攤遭殃 命大受輕傷
開車打瞌睡 夜遊代價大 撞人吃官司
車遭毀報警酒駕先挨罰
外遇切結書變呈堂證
冒名唬檢方難逃法網
違規冒兄名弟弟挨告
火車站之賊人贓俱獲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 影視焦點

好品味 || 健康醫療 || 自由廣場 || 社論 || 自由談 || 鏗鏘集 || 生活藝文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