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遇切結書變呈堂證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呂姓男子外遇,在外金屋藏嬌,還把情婦帶回家睡覺,被老婆撞個正著,呂某事後簽下切結書悔過,保證不再偷腥,但呂妻仍控告兩人妨害婚姻,並當庭出示切結書,檢察官認為內容足以間接證明呂某與情婦曾發生姦情,將他們兩人分別依通姦、相姦罪嫌提起公訴。
檢察官調查發現,32歲的呂姓男子,在去年3月底到5月底期間,由小他7歲的情婦出面租了一間套房,另築香巢。去年4月間,有次趁老婆不在家,帶情婦回家過夜,沒想到第2天上午,老婆突然回來,發現他們同睡一床,姦情於是曝光。
呂某事後乞求老婆原諒,經過協議,簽下切結書「約法三章」,第一條就承諾願意與情婦不再往來及以朋友相稱,更不會發生男女關係,並強調今後不會再與任何女生發生性行為。檢察官根據上述內容,認定呂某已間接承認與情婦發生性關係。
檢察官另傳訊呂某的兒子作證,他指出,曾三度看到老爸帶情婦回家,其中有一次,女方留下來過夜,與老爸同住一房。
檢察官最後認定兩人罪嫌明確,將這對偷情男女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