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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1日星期二 友善列印
【社論集錦】

和促法?國親最好懸崖勒馬!

「中華民國國慶日」剛過,立法院即將上演「海峽兩岸和平促進法」對決。泛藍的「和促法」,企圖利用多數優勢,在立法院強渡關山,迫使政府執行在野黨的違憲主張。泛藍或許不知道,他們所主張的「和促法」,作用正好是「消滅中華民國」。

泛藍的「和促法」草案,開宗明義指出,是在四不一沒有及九二共識的前提下制定該法。四不一沒有之中,有一條是「不會更改國號」。泛藍所謂的九二共識,更直接承認了一個中國原則。

長期以來,泛藍高喊要「捍衛中華民國」,所謂的「和促法」乍看之下,似乎也是為了「捍衛中華民國」。然而,細究泛藍「和促法」草案的前提和內容,可以輕易發現該法不僅不是「捍衛中華民國」,反而是「消滅中華民國」。

我們且先從中華民國說起。大家都知道,中華民國成立於一九一二年,首都在中國的南京市。當時,台灣是日本的一部分,與中華民國沒有關係。一九四九年,中國共產黨打敗中國國民黨,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至此被趕出中國。當時,台灣也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關係。

中華民國播遷到台灣,成為統治台灣的外來政權,並無國際法的根據。一九四五年,日本向盟國投降之後,盟軍統帥指派蔣介石軍隊至台灣受降及接收。從此到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約簽訂,套一句麥克阿瑟的話說:「在對日和約簽訂之前,台灣仍屬於盟軍總部」。

簡言之,蔣介石軍隊到台灣受降及接收,居然被他們扭曲成「台灣光復、回歸祖國」,只是蔣介石利用國際冷戰結構,一廂情願的想法。日本與盟國簽訂的舊金山和約,僅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的主權,並沒有提及歸屬問題。

一九四九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的中華民國,在台灣只是借殼上市罷了。一九七九年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之後,連美國也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了。今天,不論是美國的「台灣關係法」,還是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絲毫也沒有中華民國的影子。

泛藍的「和促法」,把承認一中的九二共識當作前提,表面上是「捍衛中華民國」,其實正好相反。被輿論稱為「反分裂國家法」子法的泛藍「和促法」,其作用只不過是迎合所謂的「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只要承認這一點,依照世界通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中華民國等於是被泛藍透過立法再度宣佈死亡了。

所以說,泛藍的「和促法」,反而有「消滅中華民國」的功效。泛藍為何寧可「消滅中華民國」?說穿了,他們的真正用意是要「消滅台灣主權」。這一點,充分顯示泛藍的「和促法」,本質上早已倒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了。

台灣智庫的民意調查顯示,六成一的受訪者認為將一個中國法律化,會對台灣造成不利影響。此一數據說明,多數民眾感受到,泛藍的「和促法」,是為中國而不是為台灣制定的。泛藍如果憑多數暴力通過,等於公然挑戰廣大的主流民意。

泛藍聯共制台之舉,從連宋中國行到「和促法」,一次比一次惡劣。現在,民間已成立公投解散立法院行動聯盟,打算發揮人民的力量,制止泛藍立法賣台。即使泛藍「和促法」闖關成功,其違憲之舉大法官亦將有所制衡。何況,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泛藍想要立法賣台沒那麼容易,國親最好還是懸崖勒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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