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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保汽車強制險 車禍賠大了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雲林縣男子陳清華之妻駕其自小貨車追撞騎腳踏車的劉慶秋,導致劉某傷重成了植物人,因陳某貨車未投保強制責任險,交通事故補償基金會理賠140萬元給受害的劉某,基金會轉向陳某求償,台南高分院判陳某需賠基金會140萬元,且不得上訴。
法界人士對此個案表示,自從政府推動強制車主投保汽車責任險後,仍有少數民眾未配合投保,導致傷亡車禍發生後,肇責較重一方無法經由強制險賠償對方,不僅違法會被處罰也屢見糾紛不斷,足見投保強制責任險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汽車交通事故補償基金會向法院主張,91年6月4日深夜,陳清華的妻子駕駛陳某的自小貨車,行經雲林縣莿桐鄉甘厝路時,由於陳妻未注意車前狀況,追撞騎乘腳踏車的劉慶秋,使得劉某成了植物人。
因為陳清華未為肇事的自小貨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為保障車禍事故受害人,基金會應劉某請求,給付140萬元補償金給劉某。
基金會認為陳某未為自己小貨車投保強制險,違反法律規定,依法得向陳某求償1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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