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頭版新聞
焦點新聞
政治新聞
生活新聞
國際新聞
自由廣場
社會•體育
社會新聞
體育新聞
地方新聞
北部新聞
中部新聞
南部新聞
財經新聞
財經焦點
證券理財
影視娛樂
影視焦點
生活藝文
流行消費
好品味
家庭.兩性
健康醫療
自由副刊
青春美
藝術文化
休閒旅遊
自由評論
今日社論
自由談
鏗鏘集
專題報導
服務專區
樂透彩券
統一發票
訂報服務
首頁 財經焦點
友善列印

官員:住家改營業用並不為過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對於網路拍賣業者辦理營業登記時,是否必須一併將住家改登記為「營業用」,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了,上週就發函給各稅捐處,請各稅捐處表示意見,目前還沒有結果,但賦稅署官員表示:「實體店家都要繳營業用的房屋稅率,要求網路賣家比照辦理,也不為過。」

財政部今年5月4日發布「網路交易課稅規範」,要求經常進行交易的網路賣家必須在11月4日之前辦理營業登記,未依規定辦理者,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網路賣家月營業額6萬元以上、未達20萬元者,必須課徵營業稅1%,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上者,則必須開立統一發票,營業稅率為5%;上網拍賣自用二手家具、衣物等,則不用辦理營業登記,原則上也不會被課稅。

不過,近來不少網路賣家反映,至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登記時,稅捐機關要求必須將住家也改成「營業用」,由於住家用房屋的房屋稅只有1.2%,營業用則為3%,因此,引發網路賣家不滿,有人甚至因而放棄辦理營業登記。

賦稅署官員表示,由於房屋稅是地方稅,因此,上週賦稅署特別發函給各地稅捐處,希望表示意見,等各稅捐處回函之後,賦稅署會儘快決定如何處理這個問題;但官員也認為,網路交易課稅規範是參考實體商店交易,包括鄉下有很多營業額很小的「柑仔店」,也都必須將住家改為營業用,很多網路賣家的年營業額上百萬、上千萬元,從公平原則考量,要求網路賣家將住家改成營業用,其實也並不為過。

▲TOP 
2005年10月10日星期一

新聞查詢
可同時查詢多個關鍵字句

相關新聞
網拍萬萬稅 賣家罵聲起
財稅官員懂不懂網拍啊?
官員:住家改營業用並不為過
彩妝雙后 仙拚仙
張明正:文化建立品牌忠誠度
統一買健力寶 跨足中國碳酸飲料
《企業家私房菜》大榮金鑽鳳梨酥 私房糕點變生意
德爾菲破產 震撼美汽車業
《財經人物》馮子樑:台灣人懂得名錶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 影視焦點

好品味 || 健康醫療 || 自由廣場 || 社論 || 自由談 || 鏗鏘集 || 生活藝文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