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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住家改營業用並不為過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對於網路拍賣業者辦理營業登記時,是否必須一併將住家改登記為「營業用」,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了,上週就發函給各稅捐處,請各稅捐處表示意見,目前還沒有結果,但賦稅署官員表示:「實體店家都要繳營業用的房屋稅率,要求網路賣家比照辦理,也不為過。」
財政部今年5月4日發布「網路交易課稅規範」,要求經常進行交易的網路賣家必須在11月4日之前辦理營業登記,未依規定辦理者,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網路賣家月營業額6萬元以上、未達20萬元者,必須課徵營業稅1%,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上者,則必須開立統一發票,營業稅率為5%;上網拍賣自用二手家具、衣物等,則不用辦理營業登記,原則上也不會被課稅。
不過,近來不少網路賣家反映,至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登記時,稅捐機關要求必須將住家也改成「營業用」,由於住家用房屋的房屋稅只有1.2%,營業用則為3%,因此,引發網路賣家不滿,有人甚至因而放棄辦理營業登記。
賦稅署官員表示,由於房屋稅是地方稅,因此,上週賦稅署特別發函給各地稅捐處,希望表示意見,等各稅捐處回函之後,賦稅署會儘快決定如何處理這個問題;但官員也認為,網路交易課稅規範是參考實體商店交易,包括鄉下有很多營業額很小的「柑仔店」,也都必須將住家改為營業用,很多網路賣家的年營業額上百萬、上千萬元,從公平原則考量,要求網路賣家將住家改成營業用,其實也並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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