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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萬萬稅 賣家罵聲起

〔記者王珮華╱台北報導〕網路拍賣課稅登記緩衝期將屆,許多賣家前往登記稅籍與營業登記時,卻發現自己的住家必須變更為營業用,房屋稅負擔增加不說,若是在外租屋,或住宅區無法變更為營業用,還得另外尋找適當空間,或變更為營業用地,網路賣家們因此罵聲不絕。

合法繳稅,代價意外龐大

近來在網路拍賣討論區中,網拍課稅問題已成為熱門話題,由於政府要求經常性賣家,須在11月4日前完成稅籍登記或營業登記,但許多賣家在尋求合法登記的同時,卻發現網路拍賣合法繳稅的代價超乎想像的龐大,部份賣家已向民意代表陳情,希望研擬一套網拍專屬法規,別硬套實體商店稅法。

房屋稅率、水電費都增加

一位暱稱「跛腳超人」的賣家表示,前往辦理稅籍登記時,發現自住住宅必須登記為營業場所,適用營業用房屋稅稅率硬是比自宅房屋稅率高出1.8%,稅捐處還提醒他,包括水、電、電話費率,都要比照變更為營業用,嚇得他立刻打退堂鼓,不敢當場登記稅籍。

稅籍登記,賣家消極抵抗

暱稱「采石坡」的網友指出,國內網路普及率高,一台筆記型電腦加上無線網路,咖啡廳、捷運都可以上網刊登商品,賣家自宅若無僱用員工,也沒有買主上門交易,並不增加政府管理的成本,何以強制須變更為營業場所?自宅變更為營業用,直接影響到所繳納的房屋稅,若住家為住宅區,則須變更為營業用地,或另找住商用地來登記,日後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都適用較高稅率,網友沒想到辦個商業登記、稅籍登記會引來這麼多麻煩,有些乾脆不去登記,做消極抗議。

開立發票,各區說法不一

除了戶籍所在須登記為營業場所外,就連開不開發票,各區稅務主管機關說法都不一;部份月營業額在6萬元以下的賣家,被稅捐機關以「無法認定營業額大小」與「沒有人手逐件比對實際營業額」為由,要求開立統一發票;此外,稅捐機關不分「棄標」與「議價」,一律以刊登金額認定營業額,也讓賣家為之氣結。

缺乏配套,業者怨聲載道

對於網拍課稅造成賣家怨聲載道,Yahoo!奇摩也很無奈,該公司表示,網拍特性與一般實體交易不同,政府未提出配套措施,就貿然套用既有稅制,加上稅捐機關本身宣導不足,對賣家造成很大困擾,他們期待政府能針對網拍交易特性訂定專屬法規,讓電子商務順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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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0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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