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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蝦場藏春色 中國女陪酒
〔記者蔡文正╱和美報導〕彰化縣和美警分局9日到雲林縣查獲6名在釣蝦場陪酒的中國女子,這6名女子平均每小時可拿400元小費,其中還有人每天晚上坐計程車從高雄縣到雲林縣「打工」,警方懷疑她們是假結婚真打工集團,除了先行移送法辦外,正派員擴大偵辦中。
警方指出,被捕6名中國女子分別是陳香蘭、陳淑欽、吳美娟、王秀云、顏新平、張汝妹,年齡在34歲到40歲間,她們除了都是來自中國福建省外,嫁給台灣郎已有2年多,陸續以探親或團聚等名義來台,這些人中僅有3人平時與丈夫住在一起,其餘3人則在外租屋獨自居住。
和美警方日前據報指雲林縣斗南鎮1家釣蝦場附設的小吃部雇有大批中國女子陪酒,該分局經蒐證屬實後,昨天凌晨由該分局6組巡官林明宗率員警前往查緝,當場在該釣蝦場的包廂內查獲6名中國女子坐檯陪酒,經查訪後,她們都由嫌犯黃運助(男、44歲)負責陪同與看管。
警訊時,她們坦承因有同鄉情誼,抵達台灣後曾彼此連繫過,事後得知到該釣蝦場陪酒,平均每個小時可賺到400元的小費才來上班,但沒有賣淫行為。
王秀云等人還每天從高雄縣搭計程車到雲林縣上班,平均每天可賺1500元,而黃運助則供稱,他只是負責仲介抽頭,沒有控制這些中國女子。
警方懷疑,這6名中國女子都是以假結婚來台打工或賣淫,且背後有集團在操控,除了先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移送法辦外,還要擴大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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