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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性侵5歲童 判刑兼強制治療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新竹市46歲鄧姓男子,趁任職幼稚園的妻子假日受託照顧學生時,性侵害年僅5歲的女童,事後百般否認,新竹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論處他有期徒刑2年6月,須接受強制治療。
新竹地院判決指出,鄧某妻子陳婦是新竹市某幼稚園老師,從民國92年3、4月間起,每天課後或是星期假日,都受「小強」、「小分」(均為化名)父親之託,代為照料這對年僅6歲、5歲的小兄妹。
判決書指出,92年8月中某日上午,鄧妻外出買早餐,「小強」、「小分」在鄧家房內和鄧某的子女嬉鬧。
期間因為鄧某之女無故拍打「小分」的頭,引起「小分」啼哭,鄧某進入房內查看後,藉此支開其他小朋友,只單獨和「小分」在一起。
判決書指出,就在小朋友都離開後,鄧某叫「小分」躺在床上,並把2人的褲子脫掉,然後分別用手和下體試圖進入「小分」的身體,但因「小分」年僅5歲,身體發育尚未完全而未遂。
判決書指出,當天「小分」回家洗澡時,因為尿尿下體會痛,因此把前述遭侵害的過程告訴父親,其父獲悉後怒不可遏,報警處理。
判決書指出,鄧某案發後矢口否認犯行,認為可能是因其愛小孩、疼小孩的方式錯了才會引發誤會。
但是承審法官綜合2名稚子所言、醫師驗傷的證詞、以及鄧某心虛扯謊的言論,認定鄧某確實犯下前述獸行,乃依妨害性自主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未遂罪」論處鄧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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