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頭版新聞
焦點新聞
政治新聞
生活新聞
國際新聞
自由廣場
社會•體育
社會新聞
體育新聞
地方新聞
大台北新聞
北部新聞
中部新聞
南部新聞
財經新聞
財經焦點
證券理財
影視娛樂
影視焦點
生活藝文
流行消費
好品味
家庭.兩性
健康醫療
自由副刊
青春美
藝術文化
休閒旅遊
自由評論
今日社論
自由談
鏗鏘集
專題報導
服務專區
樂透彩券
統一發票
訂報服務
頭版焦點 財經焦點
友善列印

退休金提撥不足額 可求償

〔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自11月起,勞工陸續開始按月查詢退休金提撥情況,有些勞工就發現雇主提撥退休金金額與其實際薪資不符,不僅影響到其退休金數額,還損及每年之退休金分配收益,勞委會說,在職期間的勞工可隨時向勞保局反映或檢舉,雇主也應補撥,免得遭開罰。

勞保局指出,部分勞工不確定提撥金額是否出於會計部門一時失誤,或雇主有意短少提撥,勞工也相當擔心一提出檢舉,可能遭解職而失去工作,因此,勞工也可於離職後的5年內檢舉。勞保局提醒,依勞退條例規定,雇主未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導致勞工有損害時,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勞工之請求權可自其離職起算,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勞保局表示,若雇主不願為勞工補足退休金,經勞資溝通仍無效,目前暫時先依勞退條例第52條規定處罰,違法雇主可被開罰新台幣5000元以上2萬5000元以下罰鍰,但因勞退條例未明確規範此類違法行為,預計明年勞退條例修法時,將此處罰方式具體列入修法內容。

短報或溢報 將處罰鍰

勞保局指出,如果依勞保條例規定,勞保投保單位將投保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兩倍罰鍰,並追繳溢領給付金額,投保單位還須賠償勞工損失,至於未來勞退條例修法時,是否比照勞保條例規定辦理,目前尚未確定。

▲TOP 
2005年11月9日星期三

新聞查詢
可同時查詢多個關鍵字句

相關新聞
合庫併農銀 成最大商銀
台銀土銀 組國家領導銀行
二次金改 別再半路拋錨
開發金惡意購併金鼎證 大開撈錢偏門
張平沼吞股 外資撈一票
AFTA整合 衝擊我貿易
法國橡塑膠展 我擬組團接單
退休金提撥不足額 可求償
預算被刪 工研院憂心競爭力
年菜預購戰 超商搶單
互簽MOU 中國反應冷
日股走揚 基金加碼投資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 影視焦點

好品味 || 健康醫療 || 自由廣場 || 社論 || 自由談 || 鏗鏘集 || 生活藝文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