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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門前藥局消失
■ 徐超群
最近健保局通過決議:被認定為門前藥局者,健保局將不給付醫生及藥局「醫藥分業獎勵金」的費用。不久的將來,我國的門前藥局將漸漸走入歷史。
台灣自一九九七年三月開始推動醫藥分業制度。推動初期最大的阻力,是因改變民眾看病領藥的習慣,對於民眾造成極大的不便。民眾在診所看完病之後,又要去找藥局領藥。在台北都會區不難;但在鄉下或偏遠地區,就造成很大的困擾,對一些重病、行動不便者及老人是一種懲罰。
所以多數的民眾並不認同這種方式的醫藥分業。基層診所也因體諒患者的不便,而沒積極配合。
而政府為了政策執行,對於診所釋出處方箋者,調高其診察費;對於藥局接受處方箋者,調高其調劑費及三日簡表的藥價費。
此即所謂的「醫藥分業獎勵金」。因為有此種獎勵,加上基層總額實施後,診所經營日漸困難,藥師在診所隔壁或附近開設藥局,醫師也樂於將處方箋釋出給就近的藥局,於是形成了所謂的「門前藥局」。到門前藥局領藥不必奔波,很受歡迎與肯定,也是我們比世界上有醫藥分業國家做得好的地方。
但是基層總額實施,政府獎勵的「醫藥分業獎勵金」並沒有從總額中分出來,而讓醫界自己從總額支出此獎勵金。所以處方箋釋出愈多,侵蝕總額點值的情形也就愈利害。
所以如果要推行醫藥分業,迫切要做的是將「醫藥分業獎勵金」從基層總額中移除,由藥政處編列預算來加以支出。如果「醫藥分業獎勵金」能由總額中移除,醫界自然不會再反對處方箋釋出及藥局的設立。我們的醫藥分業絕對做得更好! (作者為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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