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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哲男勳章 總統決追回

任內指派職員買賣股票

〔記者鄒景雯/台北報導〕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查出在任內竟有不當指派總統府某位職員處理買賣股票事宜,陳水扁總統獲知後至為震怒,認為其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相關法令的規範,昨晚指示成立專案小組進一步調查是否有其他同仁亦接受陳哲男不當命令指派,陳總統並決定,追繳陳哲男過去所獲頒之兩座勳章。

陳哲男是在總統府副秘書長任內,分別於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獲頒二等景星勳章、二等卿雲勳章各一座。

總統府昨晚主動指出,總統府會計處某職員於二日接到檢調單位通知,近日將以證人身分接受訪談,經府內初步調查,係因八十九年五月間陳哲男到任後,要求會計處一名職員協助他辦理私人財務,原本僅包括每月薪資匯款、銀行存款提領、匯款及所得稅申報,但後來卻甚至包括股票買賣等。

涉及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總統府認為,鑑於股票買賣行為,在行政上涉及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相關法令,為查清實情,秘書長游錫堃特責成政風處長謝建財,會同人事處、會計處、參事室等有關單位主管組成專案小組,詳查府內是否有其他同仁亦有受到類似之不當命令指派,而從事非屬分內工作,並將於一週之內查明真相,除在行政上進行相關懲處外,倘有違法情事,並將移送檢調單位進一步查辦。

陳總統至為震怒、痛心

鑑於陳哲男在任內不當命令指派屬下從事非屬分內工作,已嚴重違反公務員最基本之準則,辜負長官之信任與託付,陳總統獲知後至為震怒與痛心,已決定不待司法判決,先行將追繳其所獲兩座勳章。

總統府認為,陳哲男的行為已經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六條「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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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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