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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專利認知不足
■ 曾文智
根據報導,衛生署為因應禽流感危機,正一方面與羅氏藥廠交涉,希望授權我國生產克流感,另一方面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特許實施」(強制授權),以雙管齊下解決專利權的束縛,由我國自行量產克流感。不過在向智慧局申請後,才得知此藥物的專利權人並非羅氏藥廠,而是美國「吉李德科學」公司,羅氏只是被授權生產的廠商。這件事看起來似乎只是小烏龍,不過正也凸顯出衛生署對專利授權的專業能力之不足。
衛生署在交涉授權或申請強制授權前,應該針對克流感在我國的專利案詳細研究。就筆者之搜尋,吉李德公司在美國約有十二件克流感相關專利案,而我國僅被核准一件發明專利,衛生署應請專家研究該專利案,是否能保護克流感藥物的產品與其製程,甚至可公佈該專利說明書的詳細內容,讓全民共同審查。最好是能找到該專利案的缺陷,可撤銷其專利,如此也就沒有授權與強制授權的問題;如果不能撤銷,也能增加我國談判的力量。希望衛生署加油。
(作者為台灣科技法學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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