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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應慎言

■ 蔡賢成

法之為物,輔德之不足。法官者,平亭曲直,是社會公義的捍衛者。是以所發言論,若能止於法庭,或法界刊物,則操守、公平性,當不致引發爭議。

十月三十一日,閱報民意論壇版刊登一篇「照片引爆怒火司法現世報」,作者為中市一法官,內文大致堪稱平允,惟文中抨擊檢察官在偵辦三一九槍擊案中,「意圖替統治權正當性背書,不惜將自由心證的門檻降到寬鬆浮濫的程度,無視於許多合理懷疑的存在。」試問這位法官,有何明確證據顯示檢方有此不當的意圖?

法官在媒體上議論時事,難掩政黨傾向的色彩,在台灣藍綠對峙如此激烈的現況下,一旦被視為挺藍或挺綠的法官,在審理政治敏感案件時,即使「我心如秤」,又如何杜悠悠之口?

我國的法官法草案,目前尚未三讀通過,吾人希望,條文中似可增列法官在法庭外言論的規範,以維司法的公信力。

(作者為退休新聞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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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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