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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殺同居前妻 更審判緩刑5年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新竹縣42歲男子林朝德去年酒後砍殺同居的前妻,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後,院方一審卻當普通傷害案處理,且因被害人撤 回告訴判決公訴不受理;經檢方上訴,高院發回更審後,新竹地院昨改依殺人未遂罪,論處林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林朝德和呂美花原是夫妻,前年離異後仍同居迄今。
去年4月底,雙方因管教子女等問題又生口角,呂婦揚言分手,喝了不少酒的林某因此不滿,從廚房拿了菜刀回房朝呂婦的頭部、大腿砍去。
呂婦一度企圖奪門逃命,但林某卻踢翻電視機擋住去路,呂婦改用棉被裹身阻擋,卻仍在後枕部頭皮、耳朵及左大腿等,留下深可見骨的嚴重裂傷,並造成她顏面神經分支斷裂,導致不完全顏面神經麻痺。
新竹地檢署偵結本案後,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林某。但林某聲稱他拿菜刀只是要嚇唬前妻,當時喝醉了,不知道自己做了些什麼。呂婦也證稱,其實他們感情不錯,只是林某酒後會打她。院方因此認為是單純傷害案,所以諭知公訴不受理。
但檢方不服上訴,高院也認全案疑點頗多,因此發回更審。更審法官調查後認為,林某拿菜刀猛砍前妻頭部又阻撓她逃生,下手之重顯有殺人的故意。
雖然有醫院鑑定認為,林朝德案發時應是酒精中毒而呈心神喪失狀態,但是法官認為,鑑定人依憑的資料全都倚賴林某的陳述,但在參照林某接受偵查時的說法,及前往處理員警證詞等,發現林某案發時雖喝了不少,但對外界事務卻還未達全然無法判斷的程度。
最後院方更審認為,林朝德有殺人未遂罪嫌,但參考他們夫妻已經和解,彼此仍同居在一起,林某若入監服刑,呂婦和4個孩子將無法生活,僅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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