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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護墊留精液 出軌難抵賴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吳姓男子與在醫院上班的妻子結褵20多年,半年前2人感情生變,吳察覺妻子經常請假外出,不久就在妻子用過的衛生棉墊上,發現殘留精液,向法院訴請離婚,但吳妻否認,強調該護墊不是她的;法院送驗發現護墊有吳妻體液、殘留的精液也不是先生的,認定吳妻與她人通姦,判決2人離婚。

判決書指出,吳與任職北市某醫院的妻子結婚28年,育有2女,2人因工作分離兩地,感情漸漸疏離,半年前就不再同房,今年2月間,吳偶爾打電話到醫院給妻子,發現妻子經常請假出遊,手機也經常關機,懷疑妻子可能另結新歡,某日在妻子返家後,發現妻子用過的衛生棉護墊疑似有精液,經送醫拿到檢驗報告,證實精液為第三人所有後,即要求妻子及其父母到醫院重新化驗,但遭拒。

吳妻說,吳取得的衛生棉護墊不是她的,並強調吳2月15日即取得護墊,為何送檢日期卻是隔日,懷疑送檢前已動過手腳。

吳妻還說,吳有暴力傾向,經常毆打她,有診斷書可以證明,吳取得的護墊是強脫她褲子後取得,何況隔1日才送驗,疑點重重。

法官認為,吳送檢的衛生棉被驗出不僅有吳妻的體液,還有第三人精液,為求慎重,再轉送法務部鑑定,吳依通知前往鑑定,吳妻則未前往,檢驗結果確定護墊上的精液非吳所留,與先前的檢驗報告相同,因而認定吳妻與他人通姦,判決2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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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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