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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頓選舉飯 換3個月徒刑

〔記者李靜芳/虎尾報導〕雲林縣虎尾鎮男子林士閔去年立委選舉期間應邀吃了一頓選舉飯,結果換來3個月的牢獄之災,這頓飯的代價實在高昂。

林士閔是雲林縣蔗農協會成員,去年會員大會時參與餐宴,席間有立委候選人到場拉票,被檢舉賄選,當天與會的上百名會員因單純以受邀身分參與飯局,事後多數給予緩起訴處分,但林士閔在緩起訴期間犯下其他案件,被地檢署提起公訴,雲林法院進行簡易判決,3日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檢方表示,林士閔有違反商標法前科,經雲林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而為累犯,卻於上述案件緩起訴期間又犯他罪,檢察官依職權撤銷其緩起訴處分,繼續偵查。

日前偵結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虎尾簡易庭昨日判決林士閔於去年底立委選舉期間收受不當利益,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也成為吃了一頓拉票飯而遭判刑的案例,地方法院法官則表示,一旦有了前科再犯罪,即使是小罪,也會出現罪輕刑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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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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