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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旅遊 燕巢鄉長被訴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縣燕巢鄉長潘建芳欲尋求連任,涉嫌以免費招待村長赴中國旅遊等方式賄選,昨天高雄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將潘建芳及燕巢鄉9名村長、廠商及前鄉代等12人起訴,這也是檢方第2件起訴鄉長候選人賄選案件。
另外,同案被告高雄縣燕巢鄉建設課長張獻忠,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並無積極證據認定其有受潘建芳指示,將7萬6千元地方工程發包給前鄉代莊坤仁,對於有投票權人期約交付賄賂的犯行,因此,將張獻忠予以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潘建芳欲連任燕巢鄉長,並尋求現任燕巢鄉南燕村、深水村、角宿村、尖山村、鳳雄村、橫山村、西燕村、東燕村、瓊林村等9村村長王文水、王文生、蘇水印、高清諒、蔡文得、陳喜南、陳太平、蕭隆守及張建龍等人投票支持,並進一步擔任樁腳替其助選。
94年6月4日起至10日止,潘建芳就免費招待王文生等9名村長及廠商蔡清波等人赴中國旅遊,潘建芳並另行搭機到中國與村長會合,以規避檢調查緝,並在旅遊行程中,多次公開向村長們拜託支持其連任,並約定投票支持他。
潘建芳並以舖設道路名義嘉惠附近村民,向前鄉民代表莊坤仁及使用該工程的村民期約投票支持,另以提供地方小型工程給蘇水印承攬,尋求其與村民投票支持。
檢察官何景東認為,潘建芳涉及違反選罷法行賄罪,另蘇水印、蔡清波、王文水、王文生、高清諒、蔡文得、陳喜南、陳太平、蕭隆守及張建龍等11人涉及受賄罪嫌,其中王文水、蔡文得、張建龍、蕭隆守等4人,因於偵查中坦承犯行,因此,向法官求處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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