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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應加強管理
■ 劉易鼎
林明樺犯罪集團逃亡期間,曾轉往台東、花蓮、南投等縣市風景區內民宿藏匿,理由是「警察查不到」,甚至大膽到學遊客在牆壁上簽真名及綽號。
雖然依「民宿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民宿經營者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該管派出所處理…攜帶槍械、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者…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然而民宿業者往往為了和氣生財,配合度不高,加上警方又不積極查察,反使單純的民宿成為逃犯藏匿的天堂!
建議政府應立即針對民宿研擬出較佳的安全通報系統,以提供國內、外遊客百分之百的權益保障與安全才是。
(作者為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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