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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目津貼案 游盈隆一審無罪
〔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兩年前花蓮縣長補選期間,民進黨籍候選人游盈隆提出原住民頭目津貼的政見,遭人檢舉為期約、政策賄選案,花蓮地方法院合議庭認定候選人在競選時提出政見,是憲法保障的權利,昨天判決被告游盈隆無罪。
李子春起訴游盈隆時,具體求處兩個月有期徒刑,花蓮地方法院在召開多次辯論庭後昨天做出判決。判決書指出,憲法第十七條保障人民言論及參政權自由,候選人於競選期間提出的政見,只要不煽惑內亂、外患,煽動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或觸犯其他刑事法規,應獲得憲法保障。原住民頭目津貼政見的提出,不觸及上述規範。判決書又指出,原住民頭目津貼早有先例,以花蓮縣吉安鄉為例,鄉公所就曾在九十一年發放各部落頭目每人每個月一千元,並非毫無前例可循。
另外,法官在判決書中說明,原住民頭目津貼政見究竟是否可行,固然有正反兩說,但候選人有無亂開競選支票,應由選民以選票決定。否則,如果政見內容因涉及少數群眾或團體利益,即認為是政策買票,將難免讓候選人不敢為少數或弱勢族群謀福利。
判決書更強調,原住民頭目津貼案必須探討有沒有對價關係等條件?但在游提出原住民頭目津貼政見後,實施的先決條件是當選,當選後還要編列預算及擬具發放辦法,送民意機關審議通過。因此,游盈隆提出頭目津貼案,只能算是「期待利益」,並非「期約利益」或「實質利益」。
公正判決 游盈隆感謝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陸委會副主委游盈隆昨晚表示,感謝花蓮地院公正客觀的判決,也希望花蓮地檢署儘速處理檢察官李子春濫權追訴的懲處案,早日還他公道。他說,李子春違反檢察一體及逕行起訴事例,早被花蓮地檢署、高檢署及最高檢察總長認定為無效起訴,期間李子春傳訊陳總統及執政黨要員的時機,看得出別有用心及政治考量,更讓台灣民主在國際上蒙羞。
上訴權 花檢、李子春各執一詞
〔記者邱燕玲、楊宜中/綜合報導〕花蓮地方法院判決游盈隆無罪,對此民進黨秘書長李逸洋聲援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
但李逸洋也說,此案當時在投票前偵辦,確實對花蓮縣長選舉結果造成影響,不僅傷害了民進黨與游盈隆的形象,同時也讓游盈隆飽受委屈與折磨,民進黨對此深感遺憾。
原起訴檢察官李子春則表示尊重花蓮地方法院的判決,不過對是否有上訴主導權,他的見解再度與花蓮地檢署分歧;花蓮地檢署認為上訴的主導權在公訴檢察官,但可徵詢原起訴檢察官意見,惟李子春自信滿滿的認為絕對擁有自行上訴權利。
花蓮地檢署檢察長鄭文貴昨天表示,這件案子的後續處理,仍須等收到判決書後決定,基本上,花蓮地檢署與其他地檢署有相同的內規,收到判決書後,是否上訴應由公訴檢察官主導。
然而,李子春卻指出,花蓮地院裁定原住民頭目津貼案起訴有效,就證明法官認定他才是此案的原起訴檢察官,儘管後來花檢將此案移轉給另一檢察官偵辦,但並不影響他未來提出上訴的權利。李子春強調,此案還未三審定讞前,不能代表司法已經判決游盈隆無罪。他說,把自己的錢拿來賄選有罪,把納稅人的錢拿來賄選卻無罪,他認為十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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