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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同居人女兒 起訴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縣44歲的蘇姓男子涉對同居女友未滿16歲的女兒強制猥褻與性侵害多次,台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並提醒單親媽媽多留意孩子與同居人的互動關係。
檢方指出,蘇嫌見同居女友的女兒(化名小美;案發時未滿16歲)年幼可欺,於93年11月17日晚間10時許,利用接送小美的機會,開車強載小美到南市裕義路與裕英街口旁高速公路的涵洞下,蘇嫌從前座爬到後座,撫摸小美胸部、強制猥褻。
其後,蘇嫌連續於同年11月20日晚間、27日晚間與30日晚間,3度利用接送小美的機會,開車強載小美到裕義路、裕英街口旁高速公路的涵洞下,對小美強制性交得逞。
今年2月中旬,小美遭到蘇嫌毆打、聲請保護令,才吐露上情,案經南市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轄區市警一分局查明送交檢方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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