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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是朱立倫的「私刑隊」?

■郭燕霖

二○○一年二月,日本人小林善紀的「台灣論」引發查禁風波,殷鑒不遠;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又發生「非常光碟」事件。針對「非常光碟」所引發的言論自由引起的法律紛爭,台灣教師聯盟提出以下幾點,就教於桃園地檢署、檢察總長和朱立倫先生,並請全民公評!

(一)光碟內容不符事實?是不是事實,應該由林一方和朱立倫進入法院對簿公堂,互相辯證才能清楚。檢察官可以主觀先認定林一方造謠,禁止林一方講話嗎?這豈不是回到戒嚴時代的「事前審查」?第二集光碟只是「記者會」階段,尚未上市;就算違法誹謗,也要等到上市之後論定。

(二)非常光碟第二集內容十一月二十六日第一次公開,按照常理推斷,朱立倫怎能夠還沒看到就提出誹謗告訴?是否利用現行縣長之權,指揮桃園地檢署、縣警局辦理朱立倫「私人」案件,成為選戰工具?桃園地檢署和縣警局是否成了朱立倫的「私刑隊」?

(三)選罷法九十二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光從字面解釋:完成「意圖+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兩個階段才有可能違反選罷法,桃園警方在「意圖」階段著手取走母帶的行為已經違法,檢方取得之母帶若為證據,則是非法證據。

先前副總統呂秀蓮曾就民主、人權、言論自由角度譴責檢警搜索非常光碟是警總復辟,如今竟一語成讖!

藍色魔手,白色恐怖,果然一出手就非常恐怖!台灣教師聯盟為此向桃園地檢署發出最嚴厲的譴責,也呼籲台灣人民繼續一起為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發聲!(作者為台灣教師聯盟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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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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