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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火、廣德強 更一審死刑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震驚社會的台中縣龍井鄉施姓女保險員遭殺害分屍案,台中高分院更一審維持被告陳金火、廣德強死刑,案子將直接上訴最高法院;施女父母到庭聆判,激動落淚,施父說,希望司法速戰速決,該案只要一天不落幕,對他們全家都是一種折磨,只希望悲慘的日子趕快過去。
發生在92年12月間的施姓女保險員遭分屍命案,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陳金火與廣德強兩名被告涉共同強制性交而殺人罪,均判死刑。
案子上訴到台中高分院,今年元月維持死刑判決,另廣德強有嚴重性偏差、自制力差,裁定執行前應強制治療。
最高法院三審時,發現部分疑點一、二審認定不同,因此發回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昨宣判,判決書中認定陳金火是首謀,而且兩人是分工勒昏施女,再由廣德強對施女強制性交,又共同進行分屍,整個過程都是陳金火掌控進行,過程中廣德強則是情緒浮躁,以童軍繩勒住施女時下手無節制,兩人誤以為已經勒斃施女,又對已經奄奄一息的施女強暴,隨後兩人為了毀屍滅跡,共同以美工刀、檳榔刀刮下施女肉塊,並支解肢體丟棄。
法官認為,被告兩人為滿足個人私慾,以毫無人性的手段對付一個弱女子,嚴重毀壞被害人屍體,行徑令人髮指,犯後互相推諉責任,有與社會永久隔絕必要,依法判處兩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兩名被告昨天都沒有出庭,施女的父母到庭聆判,得知法官再度判決兩人死刑後,感謝司法、感謝法官,施女母親激動哽咽表示,把他們兩個槍斃才能告慰女兒的靈魂。
陳金火吃人肉 事證不足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施姓女保險員遭殺害分屍案,各級法院在審理時,對陳金火與廣德強主從關係有不同認定,台中高分院昨天更一審判決,即認定陳金火是全案首謀,而且兩人都有對死者性侵害的犯意。
至於「吃人肉」部分,台中地院法官依陳某的供詞,推測確有吃人肉,二審及更一審法官則認為,以陳金火供稱廣德強曾煎肉給他吃,事後卻發現冰箱內豬肉沒有短少,來推測被告吃人肉,事證不足。
法官在審理期間,數次問到陳金火被羈押在看守所驗身時,發現陳金火大腿內側有抓痕,是否有性侵施女的問題,陳金火皆矢口否認,而且無跡證證明陳金火有性侵施女,一審法官認為陳金火落網後較坦然面對,供述較為可信,因而認定兩被告動機不同,但犯行相同,兩嫌均判死刑;二審法官也認為兩人不分主從,有不同動機,可是有共同犯行,也維持兩人均死刑。
不過,更一審法官認為陳金火一樣有對死者性侵害的動機與犯意,但過程中廣德強動作太過粗暴,勒昏施女已經奄奄一息,任何人面對這種情形是否還有性慾,牽涉到陳金火當時身體、心理狀況,沒有一定法則,也有可能是急於分屍滅跡而未姦淫,不能以結果沒有姦淫,就認為他沒有姦淫動機。
更一審法官更認定陳金火是首謀,認為陳金火主動撕下日曆上施女電話,邀約施女到機車行,又拿錢給廣德強買手套,而陳金火還拉下鐵門、音響音量開大,即是兩人開始施暴的暗號,所以陳金火辯稱他只是「沒有反對」的從屬地位,與事實不符,反而呈現他陰沈冷靜,全程掌握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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