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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4日星期四 友善列印
【社論集錦】

黨職併入公職年資的非正當性不容再作詭辯——馬英九對改革態度的模糊民眾心中應有答案

行政院長謝長廷昨日在行政院會表示,黨職年資併入公職採計年資經法律研議確定是違法的,事實上是犯罪行為,他上週已宣布即日起停止領取,如果還有再領或再發給的情況,將移送法辦。謝長廷並且強調,如果已經領取或已發給的情況,有兩個原則,就是高官的部分要追回,其次基層的部分不要波及,由政黨賠償。

黨職年資併入公職年資計算,國民黨辯稱係為戒嚴時期黨國不分的產物,然而這個歷史殘餘問題一直延續至今並未改進,以致部分國民黨退休高官依然在領取依這種計算方式的退休金,等於現在的納稅人依舊在幫國民黨付退休金,如此不公不義之事,竟然發生在民主化的台灣,寧非舉世罕見的怪事。這些黨職年資併入公職年資計算者,包括前副總統連戰、國民黨副主席關中、副主席吳伯雄、台中市長胡志強、前司法院院長施啟揚等人。尤可議者,有些人是因納入黨職年資,才得以領取月退與享受十八%優惠存款利率,這種作法無異詐欺,如今遭到揭發,豈有不立即改革的道理?

遺憾的是,以改革者自居的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最近在面對黨產、十八%、黨職併公職等威權時代殘餘問題時,似乎都站在維護既得利益,認同「存在即合理」,無論是非公義,總以各種似是而非的歪理反對改革,實在有負黨內同志對其推動改革的付託。例如,黨職年資併入公職年資問題,馬英九表示,黨職併公職是否合法應由考試院與銓敘部認定,「不是行政院長說了就算」。他並說,採計要點是考試院提出,也經考試院會通過,通過了當然是合法的,若要變成非法,要經過怎樣的程序,會發生怎樣的效應,以及對信賴保護要做怎樣的交代,還有滿多問題必須討論。

馬英九的主張,表面看來似乎合於「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則,實際上卻是一種偽善的詭辯。所謂的「依法行政」、「法治」,要看是依什麼樣的法律,才是重點,亦即法律必須具有正當性,否則即使合於法律的程序,仍是惡法,是改革的對象。黨職年資併入公職年資,係依民國六十年訂定的「民眾服務總社年資相互採計要點」,民國七十六年戒嚴解除,監察院及部分立委曾質詢要求考試院廢止採計要點,改善此一黨國不分的弊端。考試院乃於該年廢止採計要點,卻在民國七十七年通過第七屆第一八五次決議,使得六十年到七十六年的黨職可以併計公職年資。因此,在此之後退休的人員若曾具有七十六年以前的國民黨職年資仍可併入。此係連戰、關中等人辦理退休時,可以將黨職年資併入公職年資的依據。更荒謬的是,依據一八五次決議,目前尚未退休之人員,具有七十六年以前的黨職年資,亦可一併採計。

換言之,此一採計要點與一八五次決議,皆在國民黨一黨獨大之下通過,即使合乎法律成立的程序與要件,卻明顯是黨國體制操控下的產物,毫無正義公理可言,因此馬英九此刻大談「合法性」與「信賴保護原則」,若非食古不化,便是刻意為戒嚴體制、黨國體制辯護!若屬前者,此種政治人物也未免太過無知、膚淺;倘為後者,則政治人物打著改革旗幟,恐有欺世盜名之嫌。總之,黨產、黨職年資併公職年資與十八%等議題,已經在改革與反改革之間劃出清楚的界線,政治人物站在哪一邊?民眾心中自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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